11月24日下午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中销毁了一批
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产品
其中
包装瓶31240个
成品酒90件
2020年1月3日,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泸州泸禾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商标持有人的允许,在自己生产的洞藏原酒酒瓶上使用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1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泸州牌洞藏原酒”包装瓶31240个,“泸州牌洞藏原酒”成品酒42度80件,52度10件。罚款人民币179245.5元。

因涉案泸州牌洞藏原酒包装瓶和泸州牌洞藏原酒成品酒的商品印制在瓶身上,无法分离,侵权产品已无市场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第二、(一)的规定,依法对涉案没收的以上泸州牌洞藏原酒包装瓶31240个和泸州牌洞藏原酒成品酒90件予以销毁。
消费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酒品时,须谨慎辨别、仔细核对商品的标识信息,尽量选择正规商场或酒类品牌直营店等正规渠道进行选购,谨防上当受骗,如果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的嫌疑,可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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